问: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由于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
提示:自20011年3月4日起执行。
问: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答: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由于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
提示:自20011年3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