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上述规定举例说明:
如果年销售收入1800万元,发生招待费8万元,那么1800×5‰=9(万元),8×60%=4.8(万元),没有超过9万元最高限额,应按4.8万元扣除。
如果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招待费20万元,那么2000×5‰=10(万元),20×60%=12(万元),超过10万元最高限额,应按10万元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上述规定举例说明:
如果年销售收入1800万元,发生招待费8万元,那么1800×5‰=9(万元),8×60%=4.8(万元),没有超过9万元最高限额,应按4.8万元扣除。
如果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招待费20万元,那么2000×5‰=10(万元),20×60%=12(万元),超过10万元最高限额,应按10万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