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军队干部取得的伙食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以下五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
2011年0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军队干部取得的伙食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以下五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