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会为职工购买房屋,这种行为需不需要进行纳税呢?
从湖南省地税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符合以下二类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是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