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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结算部分销售款,何时开具发票及确认销售收入?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5:56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单位销售货物,购货方已将货物提走,货物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应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因此,你单位可根据上述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在收到对方单位销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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