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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支付的购货款是否要进项税额转出?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02


您提到的不用支付的2万元,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无法支付的款项。直接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不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但是根据贵公司的问题表述,不属于此种。

  2、如果是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供货方给予的销售折让,那么在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处理后,可以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如果属于不用支付的应付款项,那么我们认为属于供方货给予的返利,要按文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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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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