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业“两免三减半”到期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08年是否还可减半征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07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八款及国税发[1991]165号文件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不属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规定的项目和范围,因此2008年所得税不可以执行财税[2008]21号文,按18%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按9%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