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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两免三减半”到期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08年是否还可减半征税?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6:07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八款及国税发[1991]165号文件规定,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不属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规定的项目和范围,因此2008年所得税不可以执行财税[2008]21号文,按18%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按9%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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