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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过渡期能否享受两免三减半?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39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通知中已经明确了是“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您问题中所述外商投资企业不是该过渡优惠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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