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的金额暂定为200万元,实际执行完合同金额也许为300万元,也许为150万元。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规定: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因此,贵公司签订的合同,应于签订时即时贴花,即按200万元贴花,实际执行完合同后的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不再补贴印花。合同签订完,即履行完税手续,对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退税和抵用。但是如果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了修改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1.印花税政策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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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订货会所签订合同在哪里缴纳印花税
9.没有合同要不要缴印花税
10.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印花税
11.非纸质订单也要缴纳印花税
1.国税地字[1988]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2.沪税地[1989]66号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3.国税地[1989]142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
4.国税发[1990]173号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5.国税发[1991]155号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6.财税字[1994]65号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
7.鲁地税征字[1996]5号印花税纳税申报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8.地税二[1996]17号《内部划转贷款关系,转移借款合同及借据,请不按新签
9.财税字[1997]131号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
10.川地税函发[1998]107号清产核资企业应按重估值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
11.财税字[2000]8号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12.财税[2003]183号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13.财税[2003]214号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
14.国税函[2004]150号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5.国税发[2006]101号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
财税[2006]162号文解读 印花税若干政策
16.藏国税发[2007]100号借款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7.穗地税函[2009]374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18国税函[2009]9号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