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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推迟申报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15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的行为是否定性为偷税,应从客观手段、主观故意及行为后果判断。问题所述纳税人推迟纳税申报,但主动及时更正,申报缴纳了税款,不能证明其主观故意少缴税款,因此对纳税人的这种行为,不能定性为偷税,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罚。但由于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务机关应对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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