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实物支付的实习生报酬能否税前扣除?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7:23
财税[2006]10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即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并未明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报酬以何种方式发放。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42号)对此进行了明确,其中第八条规定,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重点明确了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据此,你公司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实习生报酬,不得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醒你公司注意的是,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并且实习生报酬也须依照税法规定的工资税前扣除办法进行管理,即: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高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扣除;实际支付的实习生报酬低于允许税前扣除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报酬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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