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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间的销售要贴印花税吗?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的规定: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根据上述规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等,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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