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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计算?

社区精选2021-08-30 00:3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85号)第九条 第二款: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

  第四十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第四十一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上述规定中已明确了采掘业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但由于2008年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扣除费用标准不同,为了贵公司更好的操作现举例如下:

  如张某为井下采煤人员, 1—12月共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2009年1月15日将要计算2008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总额各月合计金额6万元

  2、计算平均每月工资额:6万元/12月=5000(元)/月

  3、计算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1、2月:[(5000-1600)×15%-125] ×2=770元

  (2)3-12月:[(5000-2000)×15%-125] ×10=3250元
2008年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770 3250=4020元

  4、本年已纳个人所得税金额:1500元

  5、本期应纳个人所得税:4020-1500=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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