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融企业的装修工程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企业不得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装修费),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装修)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金融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得房屋,其发生的装修工程支出,作为递延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金融保险企业本企业自有的办公楼、营业厅一次装修工程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一律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