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公司07年度的年终奖金在08年发放,07年度计提计入“应付工资”借方,挂“其他应付款”贷方问:1、这部份计提未发放的年终奖金是否可以在07年度税前扣除2、若不能在07年度税前扣除,能否算在08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度进行税前扣除(08年发放时冲“其他应付款”未通过“应付工资”科目)
3、与该年终奖金相对应计提的养老、失业保险费是否能税前扣除 养老等保险费是否只能按照实际缴纳金额进行税前扣除
答复:在200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发放的2007年工资性质的支出可在2007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养老、失业保险费在不超过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