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请再问424693的问题。房屋装修的税务处理,我公司花了120多万进行了办公楼的装修。请问此笔费用怎样处理,我们查阅了新的所得税有关条例,没有针对房屋装修说明,新的财务制度规定,属于装修应按短年限提折旧,如果再次装修如账面有余额应转入营业处支出。有关税收制度怎样规定请指出。
解答内容:您好,正如您所说的新的所得税有关条例,没有针对房屋装修具体说明,您可以参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以上第1、2项所称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其发生的改建支出,除归属长期待摊费用的两种情况外均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在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其中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还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归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只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请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