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征税如何处理

社区精选2021-08-30 00:40:34

  问题:1.房开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所得税”科目应进的金额是会计利润总额加上工薪等调增调减后应纳税所得额*33%还是再加上“预收帐款”预计利润后得应纳税所得额*33%? 2.如果按第一种方法计提,那么“预收帐款”预计利润“*33%计入! ”应交税金“借方,属于以后可抵扣税金,对吗?

  答复:依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6]188号)的规定,开发企业在未完工之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后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不是预交概念,不存在从应交税金借方抵扣税金的问题。具体账务处理请向财政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