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核算的是商业汇票的内容。应收票据的核算包括:应收票据取得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转让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应收票据,可以是销售时直接取得票据,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也可以是销售时先计入应收账款,然后购货方用商业汇票抵付产品货款。会计处理为: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二)应收票据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商业汇票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对于不带息商业汇票,持有期间不做任何处理。等票据到期收回时,按票据的面值: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对于带息商业汇票,持有期间应该在年末和中期期末计提利息。这里的中期可以是月末、季度末、也可以是半年末。从考试的角度来讲,没有特别说明,中期期末计息是指 6月30日和12月31日计提利息;如果是上市公司,由于要提供季度报表,所以在季度末也应计提利息。
(三)票据转让的会计处理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
(四)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贴现净额)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贴现时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即面值加上至上期末止已经计提的利息)
(一)取得应收票据,可以是销售时直接取得票据,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也可以是销售时先计入应收账款,然后购货方用商业汇票抵付产品货款。会计处理为: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二)应收票据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商业汇票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对于不带息商业汇票,持有期间不做任何处理。等票据到期收回时,按票据的面值: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对于带息商业汇票,持有期间应该在年末和中期期末计提利息。这里的中期可以是月末、季度末、也可以是半年末。从考试的角度来讲,没有特别说明,中期期末计息是指 6月30日和12月31日计提利息;如果是上市公司,由于要提供季度报表,所以在季度末也应计提利息。
(三)票据转让的会计处理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
(四)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贴现净额)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贴现时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即面值加上至上期末止已经计提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