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屋装修费用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另外,根据《》()文件规定凡该营业用房投入使用若干年后,外商投资企业又进行重新装修,对重新装修时被拆除的初次装修设施,不得作为固定资产损失,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另外,根据《》()文件规定凡该营业用房投入使用若干年后,外商投资企业又进行重新装修,对重新装修时被拆除的初次装修设施,不得作为固定资产损失,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