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闽财非税[2021]1号 2021-6-3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现将《福建省2021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予以印发。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日
福建省 2021 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一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一)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 | 宣传部门(电影局) |
国办发[2006]43号、财税[2015]91号、闽财税[2015]46号、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等。 |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 31 日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二)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财政部门 | 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闽财综[2008]3号等。 | |
(三)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财政部门 |
国发[2004]8号、财综[2004]49号、财建[2004]174号、闽财综[2005]20号等。 | |
(四)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自然资源部门 | ||
1 |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 国办发[2006]100号、闽财综[2007]5号等。 | ||
2 | 补缴的土地价款 | 国办发[2006]100号、闽财综[2007]5号等。 | ||
3 | 划拨土地收入 | 国办发[2006]100号、闽财综[2007]5号等。 | ||
4 | 其他土地出让收入 | 国办发[2006]100号、闽财综[2007]5号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五) |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
税务部门 |
国务院令第299号、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财政部等三部委令第13号、财综[2007]26号、财税[2016]11号、闽财税[2017]14号、财税[2020]58号、闽财税[2020] 23号等。 |
包括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 |
(六) | 彩票公益金收入 | |||
1 |
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 |
福彩中心 |
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等三部委令第67号、财综函[2006]7号、财综[2012]15号、财综[2015]94号等。 | |
2 |
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 |
体彩中心 |
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等三部委令第67号、财综函[2006]7 号、财综[2012]15 号、财综[2015]94 号等。 | |
(七)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住建、自然资源部门 |
财综函[2002]3号、闽政[2002]53号、闽价[2004]房116号、财税[2019]53号、闽财税[2020]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闽委办发明电 [2020]20 号等。 |
免征医疗机构 2020 年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八)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
税务部门 |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号、闽财综[2011]14号、财税[2017]51号、财税[2018]39号、财税[2019]46号、财税[2020]9号等。 |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50%,具体征收标准见财税[2019]46号附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1 |
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
财预[2019]142号。 |
根据财预[2019]142号文件将“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科目名称修改为“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资金”。 |
|
(九) |
污水处理费收入 |
住建部门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 | |
(十) | 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 |||
1 |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 福彩中心 |
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等三部委令第67号、财预[2010]88号、财综[2012]89号、财综[2015]10号等。 | |
2 |
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 体彩中心 |
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等三部委令第67号、财预[2010]88号、财综[2012]89号、财综[2015]10号等。 | |
(十一)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税务部门等 | 省政府令第118号、财税[2014]96号、财税[2016]11号等。 | 自2016年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
二 | 专项收入 | |||
(一) |
教育费附加收入 |
税务部门 |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1986]财税字第120号、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财税[2005]72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46号、闽财税[2019]5号、 |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 按 50%征收。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9号、28号,2021第7号等。 | 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教育费附加,截止日期另行公告。3.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9号规定的免征教育费附加,执行期限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
|||
(二) | 场外核应急准备收入 | 税务、生态环境部门 | 财防[2007]181 号、闽财建[2011]104 号、闽财建[2019]12 号等。 | |
(三) |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
税务部门 |
《教育法》、财综[2001]58 号、财综[2010]98 号、财税[2016]12号、闽政文[2011]230 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 4 号、财预[2014] 368 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46号、闽财税[2019]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9号、28号,2021第7号等。 |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2.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地方教育附加,截止日期另行公告。3.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9号规定的免征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 2021年3月31日。 |
1 |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 财预[2019]142号。 | 根据财预[2019]142 号增设。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2 |
地方教育附加滞纳金、罚款收入 | 财预[2019]142号。 |
根据财预[2019]142号增设。 |
|
(四) |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
税务部门 |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2]96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财预[2014]368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9]46号、闽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2021第7号等。 | 1.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其中: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 |
(五)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
税务部门 |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预[2014]368号、财税[2015]72号、《福建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闽财税[2015]41号、财税[2017]18号、闽财税[2017]50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98等。 | 1.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2.2020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六) | 教育资金收入 | 财政部门 | 国发[2011]22号、财综[2011]62号、财综[2014]2号等。 | |
(七) |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 |
财政部门 |
中发[2011]1号、财综[2011]48号、财综[2012]43号、闽财综[2011]70号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八)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林业草原部门 |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预[2014]368号、财税[2015]122号、闽财税[2016]25号等。 | |
(九) |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
税务部门 |
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闽政[1997]32号、闽财综[1999]60号、闽财综[2011]66号、财预[2014]368号、财税[2016]12号、闽财税[2017]8号、闽财税[2018]6号、闽财税[2019]10号、财税[2020]9号、闽财税[2020]3号、闽财税[2020]5号、闽财税[2021]4号等。 | 包括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其中: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维护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旅游行业免征 2020 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自2021 年6 月1 日起我省不再以“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名 义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十) |
广告收入 |
广播电视部门 | 财综[2004]53号等。 | |
(十一) | 专项收益上缴收入 | 财预[2019]142 号。 | 根据财预[2019]142 号增设。 | |
(十二) | 其他专项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财综[2004]53号等。 | |
三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一) |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公安部门 | ||
1 | 外国人签证费 | 计价格[2003]392号、闽财税[2016]37号等。 | ||
2 |
外国人证件费 |
|
[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1996]89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财综[2004]32号、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闽价[2003]费486号等。 | ||||
3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价费字[1993]164号、闽公综[2004]22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闽财税函[2018]15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财税[2020]46号、闽财税函[2020]13号等。 | |
4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
[1992]价费字 240 号、公通字[1996]89号、公通字[2000]99 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等。 | |
5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闽价[1994]费字269号、闽价[1997]费字218号等。 | |
6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7]34号、闽价[1995]费字271 号、闽价[2005]费字185号、财税[2018]37号等。 |
|
7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等。 | 含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等。 | |
8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等。 | 含临时机动车行驶证费等。 | |
9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10 | 驾驶证工本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等。 | ||
11 | 驾驶许可考试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等。 | ||
12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等。 | ||
13 | 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8号等。 | ||
14 |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考试费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财综[2011]5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号等。 | 包括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等。 |
15 |
其他缴入国库的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989]闽价涉字第350号、闽价[2001]费字199号、闽财预[2002]30号、闽财综[2014]36号、闽价费[2014]305号等。 |
包括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原包括的“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养犬管理服务费”根据闽财税[2020]16号取消。 |
(二) | 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人民法院 | ||
1 | 诉讼费 | 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闽价费[2008]145号等。 | ||
(三) | 司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司法部门 | ||
1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
|
财综[2002]6号、计价格[2002]154号、闽价费[2017]263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168号等。 | |
(四) | 外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外事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1 |
认证费(含加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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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等。 | |
(五) | 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财政部门 | ||
1 |
考试考务费 |
|
计价格[1999]465号、计价格[2000]1567号、计价格[2001]527号、计价格[2002]1575号、闽财综[1999]137号、闽财综[2001]38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356号等。 | 包括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费、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等。 |
(六) | 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审计部门 | ||
1 | 其他缴入国库的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七) | 市场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市场监管部门 | ||
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闽价费[2009]9号、闽价费[2010]342号、闽价费[2012]308号、闽价费[2013]388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等。 | ||
2 |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20]107号等。 | ||
3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定期检验费) |
|
[1992]价费字 127、317、496号、[1993]价费字135号、计物价[1993]2182号、计价格[1994]238 号、计价格[1994]507号、计价格[1995]99号、计价格[1995]339号、计价格[1995] |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该项目 (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1029 号、计价格[1996]1500 号、发改价格[2003]1793 号、财综[2003]58 号、国质检科函[2004]144 号、国质检科函[2004]584号、国质检科函 [2005]503号、国质检科函[2006]294号、国质检科函[2007]292号、国质检科函[2008]481号、发改价格 [2008]3246号、国质检财函[2009]688号、国质检财函[2012]122号、财税[2015]102号、闽价[1993]费字 57号、闽价[1995]费字238号、闽价[2000]函92号、闽价[2002]费40 号、财税[2017]20号等。 |
||||
4 | 其他缴入国库的市场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八) | 应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应急管理部门 | |
|
1 | 缴入国库的应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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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税务部门 | ||
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税务部门 |
计价格[2000]474号、中发[2001]9号、闽政[1994]26号、《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闽价[2002]房133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财综[2011] | 从 2014 年起,省级不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10 号、闽价费[2014]347号、闽发改体改[2013]829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闽财税[2020]23号等。 | ||||
(十) | 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教育部门 | ||
1 |
教师资格考试费 |
|
财综[2012]41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闽发改价格函[2019]62号等。 |
|
2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59号、闽价费[2004]195 号、闽财综[2007]17号等。 | |
3 |
教育收费 |
|
[1992]价费字367号、教财[1992]42号、教财[1996]101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财教厅[2000]110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2003]4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财综[2004]4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教[2013]19号、财综[2014]21号、闽价[1999]费字287号、闽价[2004]费265号等。 | 包括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国家开放大学收费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4 |
考试考务费 |
|
[1992]价费字367号、教财[1992]42号、财综字[1995]16 号、财综字[1999]110号、发改价格[2001]1226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发改价格[2004]2838号、发改价格[2005]1244号、财综[2006]2号、发改价格[2008]3698号、闽财综[1999]202号、闽价[2001]费字334 号、闽价 [2006]费67号、闽价费[2009]112号、闽价费[2013]89号、闽价费[2014]255号、闽价费[2015]79号、闽价函[2018]364号等。 |
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考(含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费、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等。 |
(十一) | 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统计部门 | ||
1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 |
闽发改价格函[2019]145号等。 |
|
(十二) | 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自然资源部门 | ||
1 |
土地复垦费 |
|
《土地管理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等。 | |
2 |
土地闲置费 |
|
《土地管理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3 |
耕地开垦费 |
|
《土地管理法》、闽政[2000]文9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等。 | |
4 |
不动产登记费 |
|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改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等。 | |
(十三) |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住建部门 |
||
1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
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建城[2015]15号等。 | |
2 |
考试考务费 |
|
计价格[2000]546号、计价格[2002]2546号、发改价格[2004]1108号、财综[2006]37号、发改价格[2007]1467号、财综[2007]23号、财综[2007]35号、发改价格[2009]1003号、发改价格[2009]2599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税[2015]68号、财税[2015]69号、建计[2016]82号、人社厅函[2015]278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201号、 | 包括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电气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环保工程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发改服价函[2019]285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352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442号等。 | 执业资格考试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二级)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 建筑师(一、二级)执业资格考试费、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 资格考试费等。 |
|||
3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计价格[2002]872号等。 | ||
4 | 其他缴入国库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财预[2010]154号、闽财税[2017]8号等。 | ||
(十四) | 知识产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知识产权部门 | ||
1 |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
|
财税[2017]8号、发改价格[2013]1493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282号等。 | 根据财税[2020]37号,原“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更名为“专 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
(十五) | 生态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生态环境部门 | ||
1 | 海洋废弃物收费 | |||
2 | 其他缴入国库的生态环境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十六) | 文化和旅游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文旅部门 | ||
1 |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 | 财综[2006]31号、发改价格[2010]915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219号等。 | 包括导游人员(含中、高、特级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2 |
其他缴入国库的文化和旅游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闽价[1995]费字57号、闽财预[2010]154号等。 | 原包括在内的“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根据闽财税[2020]16号取消。 | |
(十七) | 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交通部门 | ||
1 |
考试考务费 |
|
财综[2010]39号、发改价格[2010]1615号、财综[2011]10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379号、闽发改服价函 [2020]13号等。 |
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收费等。 |
2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
《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闽政[2003]23号、闽政办 [2003]155号、闽交财[2005]54号、闽交财[2007]10号、闽政文[2008]174号、闽交财[2008]27 号、闽交财[2008]37号、闽交财[2009]28号等。 |
|
3 |
其他缴入国库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 |
|
闽财预[2010]154号、闽财税[2017]8号等。 |
|
(十八) |
工业和信息产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工信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1 |
考试考务费 |
|
发改价格[2003]2148号、发改价格[2004]425 号、财综[2011]90号、发改价格[2011]2402号、财综[2012]5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闽价[2004]费 204 号、闽发改服价函 [2020]345号等。 |
包括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试费、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等。 |
2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财建[2009]462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闽价[1998]费字182号、发改价格[2019]914 号等。 | ||
(十九) |
农业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农业农村部门 |
||
1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
[1992]价费字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闽政[1989]综184号等。 | |
2 |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 | [1992]价费字452号、计价格[2001]523号等。 | ||
3 |
农药实验费 |
|
[1992]价费字452号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4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 |
|
财综[2009]7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农财发[2016]12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194号等。 | |
5 |
其他缴入国库的农业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992]价费字452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7]20号等。 |
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停征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 费。 |
(二十) |
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水利部门、税务部门 |
||
1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税务部门 |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财预[2015]205 号、闽财综[2014]54号、闽价费[2015]1号、闽价费[2017]286 号、财税[2020]58号、闽财税[2020]23号等。 | |
(二十一) | 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卫健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1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闽医保办[2018]4号、闽医保办[2018]25号等。 | ||
2 |
医疗事故鉴定费 |
[1992]价费字3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07]2749号、闽价费[2007]426号、闽价费[2016]92号等。 | ||
3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08]3295号、闽价费[2009]315号、闽价费[2013]275号、闽价费[2016]92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111号等。 | ||
4 |
考试考务费 |
计价格[1999]2267号、财综字[1999]176号、计价格[2001]2043号、财综[2011]94号、计价格[2012]279号、财综[2012]59 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闽价费[2013]373号、闽价费[2016]92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406号等。 | 包括医师资格考试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等。 |
|
5 |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
卫生部令第91号、财预[2017]28号、闽价费[2017]61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111 号等。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6 |
社会抚养费 |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令第357 号、财规[2000]29 号、《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
直接缴入各县国库。 |
7 |
其他缴入国库的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疾控机构 |
闽财税函[2020]12 号 |
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等。 |
(二十二) | 药品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药监部门 | ||
1 |
药品注册费 |
|
发改价格[2015]1006 号、财税[2015]2 号、闽价费[2018]187 号、财政部 发改委公告 2020 年第 11 号、2021 年 第 9 号等。 |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截止日期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
发改价格[2015]1006 号、财税[2015]2 号、闽价费[2018]187 号、财政部 发改委公告 2020 年第 11 号、2021 年第 9 号、闽发改服价[2020]48 号等。 |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截止日 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3 |
其他缴入国库的药品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 | |
计价格[1995]340 号、发改价格[2012]3882 号、财税[2015]2 号、财税[2017] 20 号等。 |
包括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等。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停征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二十三) |
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民政部门 |
||
1 |
殡葬收费 | |
[1992]价费字 249 号、闽价费[2012] 524 号等。 |
|
(二十四)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人社部门 | ||
1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 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 号等。 | ||
2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
|
计价格[2001]1969 号、计价格[2002]97 号、计价格[2002]1698 号、发改价格[2003]378 号、发改价格[2004]1086 号、发改价格[2004]1108 号、发改价格[2006]2308 号、发改价格 [2007]1925 号、发改价格[2007]2016 号、发改价格[2008]2666 号、发改价格[2009]633 号、发改价格 [2009]1586 号、发改价格[2009]3059 号、发改价格[2010]573 号、发改价格[2010]1660 号、发改价格[2010]2466 号、发改价格[2013]1494 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综[2001]32 号、财综[2004]87 号、财综[2007] 18 号、财综[2007]41 号、财税[2015] 69 号、闽价[2005]费 586 号、闽发 |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考务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务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考务费,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改服价函[2019]313 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213 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272 号等。 | 试考务费,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已划转自然资源部 门执收)等。 |
|||
3 |
其他缴入国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 |
|
闽价费[2007]196 号、闽价费[2008]361 号、闽财预[2010]154 号、闽财税[2017]8 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 号等。 |
包括福建省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费、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收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等。原包括在内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根据闽财税[2020]16 号取消。 |
(二十五) | 仲裁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仲裁委 | ||
1 | 仲裁收费 | 国办发[1995]44 号、财综[2010]19 号、闽价[2004]费 498 号等。 | ||
(二十六) | 广播电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 入 |
广电部门 | ||
1 |
考试考务费 |
|
财综[2005]33 号、发改价格[2008]1539 号、财综[2008]37 号、闽发改 服价函[2020]310 号等。 |
包括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费等。 |
(二十七) |
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各有关单位 |
财预[2003]470 号、财综[2008]44 号、发改价格[2008]1828 号、财综 [2011]3 号、闽价费[2007]63 号、闽价费[2008]472 号、闽价费[2009]55 号、财税[2017]20号、闽价费[2018] 76 号、国办函[2020]109 号、财办库 |
包括老年大学学费、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2020]254 号、闽财非税函[2021]1 号等。 | ||||
四 | 罚没收入 | |||
(一) | 公安罚没收入 | 公安部门 | 《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 |
(二) | 检察院罚没收入 | 人民检察院 | 《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 |
(三) | 法院罚没收入 | 人民法院 | 《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 |
(四) | 市场监管罚没收入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 |
|
(五) | 新闻出版罚没收入 | 新闻出版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 | |
(六) | 税务部门罚没收入 | 税务部门 |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 | |
(七) | 海关罚没收入 | 海关部门 | 《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 | |
(八) | 药品监督罚没收入 | 药监部门 |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 |
(九) | 卫生罚没收入 | 卫健部门 | 《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 |
(十) |
检验检疫罚没收入 |
海关部门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十一) |
交通罚没收入 |
交通部门 |
《道路运输条例》、《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 |
|
(十二) | 审计罚没收入 | 审计部门 | 《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 |
(十三) |
渔政罚没收入 |
海洋与渔业部门 |
《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等。 |
|
(十四) | 物价罚没收入 | 发改、市场监督部门 | 《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等。 | |
(十五) | 工业和信息产业罚没收入 | 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门 | 财预[2020]101 号。 | |
(十六) | 生态环境罚没收入 | 生态环境部门 | 财预[2020]101 号。 | |
(十七) | 水利罚没收入 | 水利部门 | 财预[2020]101 号。 | |
(十八) | 其他罚没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行政处罚法》、《预算法》等。 | |
五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一) |
利润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国发[2007]26 号、财预[2016]6 号、闽财企[2012]6 号、闽财企[2012] 48 号等。 |
|
(二) |
股息、股利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国发[2007]26 号、财预[2016]6 号、 闽财企[2012]6 号、闽财企[2012]48 号等。 |
|
(三) |
产权转让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国发[2007]26 号、财预[2016]6 号、 闽财企[2012]6 号、闽财企[2012]48 号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四) |
清算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国发[2007]26 号、财预[2016]6 号、闽财企[2012]6 号、闽财企[2012]48 号等。 | |
(五)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国发[2007]26 号、财预[2016]6 号、闽财企[2012]6 号、闽财企[2012]48 号等。 | |
六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一) |
海域使用金收入 |
自然资源部门 |
《海域使用管理法》、财综[2006]24 号、财综[2007]10 号、财综[2008]71 号、《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闽政办[2007]153 号等。 |
|
(二) | 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 | 自然资源部门 | 财工字[1995]第 53 号、财企[2008] 166 号、财企[2008]293 号等。 |
|
(三) | 利息收入 | |||
1 | 国库存款利息收入 | 财政部门 | 财库[2002]62 号、财综[2004]53号等。 | |
2 | 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 财政部门 | 财库[2002]62 号、财综[2004]53号等。 | |
3 | 有价证券利息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财库[2002]62 号、财综[2004]53号等。 | |
4 | 其他利息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财库[2002]62 号、财综[2004]53号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四) |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
1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 |
财政部令第 35 号、财综[2004]53号、财行[2014]228 号、闽财办[2010]22 号、闽财资[2018]12 号等。 | |
2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
|
财政部令第 35 号、财综[2004]53号、财行[2014]228 号、闽财办[2010] 22 号、闽财资[2018]12 号等。 |
|
3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
|
财政部令第 36 号、财综[2004]53号、闽财办[2010]21 号、闽财资[2018] 12 号等。 |
|
4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 | 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 | |
5 |
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
|
财综[2004]53号、省政府令第 153 号等。 | |
(五) |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 | 交通部门 | 国办发[2004]81 号、闽交政法[2009]12 号等。 | |
(六) |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 | 自然资源部门 | 财综[2010]44 号等。 | |
(七) |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 自然资源部门 | ||
1 |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钨、 | 国务院令第150 号、国务院令第222 号、 省政府令第 22 号、国土资发[201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钼、稀土) | 77 号、财预[2015]205 号、闽财非税 [2014]5 号等。 |
|||
2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
|
财综字[1999]74 号、财综字[1999]183 号、国土资发[2000]174 号、财预[2015]205 号、财预[2018]22 号 等。 |
根据财预[2018]22 号文件要求继续保留该收费项目。 |
3 |
矿业权出让收益 |
国发[2017]29 号、财综[2017]39 号、闽财综[2017]22 号等。 |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增设该科目 |
|
4 | 矿业权占用费收入 | 国发[2017]29 号等。 | ||
(八) |
排污权出让收入 |
税务部门 |
国办发[2014]38 号、财税[2015]61 号、财预[2015]205 号、闽价费 [2018]201 号、财税[2020]58号、 闽财税[2020]23 号等。 |
包括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政府储备出让费两项。 |
(九)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财综字[1999]117 号、财综[2004]85 号、财综[2006]48 号、财综[2009] 24 号、财库[2011]122 号、财预[2017] 28 号等。 |
2017 年 1 月 1 日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
(十) |
水资源费收入 |
水利部门 |
[1992]价费字 181 号、财综[2003] 89 号、财综[2008]79 号、发改价格 [2009]1779 号、财综[2011]19 号、发改价格[2013]29 号、发改价格[2014]1959 号、闽政[2007]27 号、闽价商 [2014]395 号、财预[2017]28 号等。 |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从专项收入调整至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十一)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 |
财税[2016]116 号。 |
|
1 |
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 | |||
2 |
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 | |||
3 |
其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
(十二) |
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财综[2004]53号、闽政[2012]48 号、闽财企[2014]34 号、省政府令第 153 号、闽财税(2016)25 号、闽 财税[2020]15 号等。 |
包括盐田补偿金、武夷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等。 |
七 | 捐赠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
|
八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
||
(一) | 上缴管理费用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国务院令第 350 号、财预[2015]205 号等。 | |
(二) | 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国务院令第 350 号、财预[2015]205 号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三)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 住建(房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 财综[2010]95 号、财预[2015]205 号等。 | |
(四) | 配建商业设施租售收入 | 住建(房管)部门、机关事 务管理部门 |
财综[2010]95 号、财预[2015]205 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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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住建(房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 闽政[1999]文 178 号、财预[2015] 205 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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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其他收入 | |||
(一) |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财综[2004]53号等。 | |
(二) | 基本建设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财建[2002]394 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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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差别电价收入 |
省电力公司 |
发改价格[2007]2655 号、闽经贸能源[2008]860 号、闽经贸能源[2009]39 号、发改价格[2016]2803 号、闽 价商[2017]114 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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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债务管理收入 | 财政部门 | 财预[2020]101 号。 | 科目使用由“中央收入科目”修改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五)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 各有关单位 | 财资环[2020]6 号、财预[2020]101 号。 | |
(六) |
其他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财综[2004]53号、发改价格[2012]4095 号、环办[2013]21 号、闽价商 [2011]432 号、闽价商[2014]191 号、《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包括脱硝电价收入、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园林绿化补偿收入、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入、高速公路 通行卡(CPC 复合通行卡)遗失、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闽价房[2008]343 号、闽财综[2004]75 号、闽价房[2006]58 号、闽财综 [2007]40 号、闽财综[2011]10 号、闽财综[1999]118 号,闽价费[2018]121 号、闽价费[2017]188 号 闽价费 [2015]218 号、闽财综[2000]109 号,闽价[2002]费 664 号、闽财综 [2001]82 号、闽价费[2010]1 号、闽财税函[2019]12 号、闽财税[2019]32 号、闽财税函[2020]1 号、闽财税 函[2020]12 号等。 |
损坏赔偿收入、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赔偿收入等。 | |||
十 |
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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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二)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1 |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2 |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3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委托执收)单位 | 政策文件 | 备注 |
(三)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四) |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专项债 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 管[2017]25、38、41 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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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六) |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七)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八) | 车辆通行费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1 | 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2 | 其他车辆通行费专项债务对 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 管[2017]25、38、41 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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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污水处理费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十) | 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1 |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
2 | 其他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 财预[2017]62、89、97 号、闽财债管[2017]25、38、41 号等。 |
注:1.《福建省 2021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收录的非税收入项目截止到 2021年 3月 31日。2021年 3月 31日后新增、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按照有关文件规
定执行。 《福建省 2021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不包括资金全额上缴中央的非税收入项目。 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将项目名称后带“*”的基金收入项目,即: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列入专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