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作为企业常见的日常经营活动,其较为特殊的两种模式为无租金与免租金。接下来,我们结合实际案例带大家辨析这两种业务模式下房产税的计算缴纳有何差异。
01、出租不动产无租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应缴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1-减除比例)*1.2%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02、出租不动产免租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应缴纳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1.2%
03、案例分析
2020年4月甲企业出租自有用房,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其中前三月为免租期,其后9个月每月租金5000元。该房屋账面原值为200万元。
2019年3月,乙企业出租自有住房,合同约定无租金出租,租赁期限为6个月。该房屋账面原值为135万元。(房产税计算时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20%)
(1)案例一
2020年4月-2020年6月,免租期内按照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算如下:
房产税应纳税额=200×1.2%÷12×3=0.6万元
2020年7月-2021年3月,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算如下:
房产税应纳税额=0.5×12%×9=0.54万元
甲企业出租房屋应缴纳房产税合计金额=0.6+0.54=1.14万元
(2)案例二
2019年3月-2019年8月,乙企业无租金出租房屋,应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算如下:
乙企业应缴纳房产税金额=135×(1-20%)×1.2%÷12×6=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