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标准的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填写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哪一栏?
留言时间:2021-03-29
纳税人所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是填写在免税收入一栏?还是填写在其他扣除项目中“其他”一栏呢?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30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规定:一、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列。
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