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火电企业,企业总部在市区,但电厂在该市所辖某县,之前主要缴纳废气排污费,现在环境保护税在哪里申报缴纳?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2)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3)应税噪声产生地。
因此,该火电企业应在电厂所在的县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问题:某火电企业,企业总部在市区,但电厂在该市所辖某县,之前主要缴纳废气排污费,现在环境保护税在哪里申报缴纳?
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2)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3)应税噪声产生地。
因此,该火电企业应在电厂所在的县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