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某公司与某县玉皇滩水电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设备价款为670万元、设备安装费为210万元。当地国税机关认为该公司应当将设备安装费收入与设备价款一并征收增值税,而施工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公司取得的安装费收入又要征收营业税。对该公司取得的安装收入应当如何纳税?
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所称“自产货物”是指:1、金属机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2、铝合金门窗;3、玻璃幕墙;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显然,你公司销售的机电设备应当是属“自产货物”范畴。你公司对设备安装费单独注明了劳务价款;但规定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对公司不具备安装资质的,应就取得的全部收入即包括安装费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公司具备安装资质的,对销售的设备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安装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同时,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2】117号文的规定仅适用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将所生产的“自产货物”用于建筑安装的。对非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所用非“自产货物”的,即从市场购买的直接用于建筑安装的,则不征收增值税。其建筑业营业税按以下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第三条的第十三款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对其他建筑安装设备名单,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装工程营业额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号文,下列产品属于设备:一、通用机械中的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
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所称“自产货物”是指:1、金属机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2、铝合金门窗;3、玻璃幕墙;4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显然,你公司销售的机电设备应当是属“自产货物”范畴。你公司对设备安装费单独注明了劳务价款;但规定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对公司不具备安装资质的,应就取得的全部收入即包括安装费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公司具备安装资质的,对销售的设备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安装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同时,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2】117号文的规定仅适用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将所生产的“自产货物”用于建筑安装的。对非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所用非“自产货物”的,即从市场购买的直接用于建筑安装的,则不征收增值税。其建筑业营业税按以下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第三条的第十三款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对其他建筑安装设备名单,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装工程营业额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号文,下列产品属于设备:一、通用机械中的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