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某公司询问,该公司2006年在科威特承建的工程项目已竣工决算,这个工程项目还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吗?
根据《》()规定,“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因此,该单位在科威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
根据《》()规定,“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因此,该单位在科威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需要在国内申报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