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2009-05-3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2009-05-3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