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18-07-05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doc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07年11月26日 | 丽国税法〔2007〕9号 |
2 |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2年3月30日 |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号 |
3 |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16年5月31日 |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号 |
4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市级2017年度行业平均亩产税收的公告 | 2018年6月9日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5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 2017年3月29日 | 丽地税公告〔2017〕1号 |
6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转让非住宅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 | 2014年3月19日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丽地税公告2014年第1号 |
7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4年9月15日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丽地税公告2014年第3号 |
8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丽水市本级地税税款退库管理试行办法》的公告 | 2015年5月11日 | 丽地税公告2015年第1号 |
9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6年8月2日 | 丽地税政〔2006〕90号 |
10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市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2016年5月29日 | 丽地税公告〔2016〕5号 |
11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2008年2月1日 | 丽地税政〔2008〕23号 |
2.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doc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失效废止的内容 |
1 |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6年9月2日 |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2号 | 附件1《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丽水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2 |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丽水市国税系统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者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7年9月30日 |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1号 | 附件1《丽水市国税系统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丽水市国税系统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者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3 | 关于印发《丽水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申报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6年12月15日 | 丽地税规〔2006〕142号 |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废止 |
4 | 关于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本级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6年12月15日 | 丽地税规〔2006〕140号 | 第四条第二款废止。 |
5 | 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2009年4月7日 | 丽地税政〔2009〕39号 | 第一条第1、2、3款废止;第二条1款废止;第三条废止。 |
6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2008年2月1日 | 丽地税政〔2008〕23号 | 文件中“(实行双定管理的执行丽地税征〔2007]112号文件)”内容废止。 |
7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4年11月5日 | 公告2014年5号 | 附件1.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8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16年10月14日 |
丽地税公告〔2016〕7号 |
附件1.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认19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全文有效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3件,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制定的8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2件,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6件。
为便利纳税人查询,本次清理结果分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两个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