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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4:02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05-0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依法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要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6]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更新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4号)所附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更新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电话:0891-6834536。

  特此公告。

  附件:1.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税17项)\"\"

  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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