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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5:0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1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由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本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3大类12个涉税事项(详见附件1):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税务登记事项。

  (二)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涉税事项。

  (三)宣传咨询。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三、省内通办的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2)办理省内通办业务,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

  四、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五、省内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六、本公告自2016年1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四川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2.四川省地税系统省内通办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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