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新办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质名单[第61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函[2016]79号 2016-6-28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浦东新区、长宁、普陀、杨浦、嘉定、奉贤、金山、青浦、松江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及市局《关于本市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税流[2008]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提交的名单,现将《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61批)》《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61批)》《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61批)》下发给你们。
对列入《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61批)》《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61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按规定认真审核执行。
对列入《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61批)》的上海葵领服装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从注销福利企业资格之日起,停止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61 批)
2.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61批)
3.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61 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