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5年度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验审合格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函[2016]78号 2016-6-28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及市局《关于下发本市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度验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货[2010]23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市民政局提交的名单,现将《2015年度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年检认定合格企业汇总表(第一批)》下发给你们,表中意见为“合格”的福利企业为通过2015年度本市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年度验审的企业,可在2016年度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上海市福利企业资格年检认定合格企业汇总表(第一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