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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30 13:35:3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2015-12-17

  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要求,我局对199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名义制发和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审定,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1994年8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全文失效废止。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27份(详见附件1)。

   二、200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部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08份(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1994-1999)

   2.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00-2014)

关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制度建设,保证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的要求,省局对199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名义制发和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在全省范围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逐文逐条进行了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告。

对清理审定结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要求分时段分别作了失效废止处理,即对1994年8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制定的327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废止,对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发文机关重新评估后按规定重新发文;对200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全文已经失效或应废止的308份文件作了失效废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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