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管
1.适用范围: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2.差额计税的情形:
(1)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解释】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土地价款
应纳税额计算实例--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4年2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对外捐赠;成本价为2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3年10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每辆取得销售额1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2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及解析】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5=0.85(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11%=10.86(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11%)×(1-20%)=3.56(万元)
(7)该企业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85-10.86-3.56=8.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