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的文件
「财税2009第9号」
「财税2008第170号」
「财税2014年第57号」
「财税2013第37号」
销售旧货是指专门的旧货销售单位,其他单位都是销售自己使用过得物品。
具体计税方法如下: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按征收率纳税
图中两个时间标准:
2009.1.1是财税2008第170号文中规定的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点,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消费型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以这里分了之前和之后,简单的说就是之前购进的你没有抵扣过,销售时候就按3%征收率减按2%纳税。之后购进的因为你可以抵扣,抵扣了销售时候肯定就按照适用税率。
2013.8.1时间也是一个时点,是增值税扩围时点,把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财税2013第37号文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之前的这些物品没抵扣,所以3%减按2%,之后的抵扣了就是适用税率
1、填写附表一第十一栏(3%)。
2、填写主表第23栏(减征的1%)。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里面选-0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4、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是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按要求需征得所属税务机关同意,以上填写方法仅作为参考,具体以税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