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原则上按季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政策依据】
《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企业涉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送财务报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会计报表,金融企业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财务报表。(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数据申报无误,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