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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5:4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2004]97号      2004-06-07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文件全文废止。

  2.依据财税[2009]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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