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347号 2004-03-09
北京、上海、黑龙江、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天证经字[2003]6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86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二〇〇四年三月九日
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地 | 金额 |
1 | 天元证券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 | 133 |
2 | 天元证券公司上海瞿溪路证券营业部 | 上海市 | 43 |
3 |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60 |
4 |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红军街证券营业部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15 |
5 |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奋斗路证券营业部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60 |
6 |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证券营业部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41 |
7 |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珠江路证券营业部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59 |
8 | 天元证券公司大庆龙风大街证券营业部 | 黑龙江省大庆市 | 133 |
9 | 天元证券公司伊春通河路证券营业部 | 黑龙江省伊春市 | 42 |
10 | 天元证券公司齐齐哈尔建设大街证券营业部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45 |
11 | 天元证券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 | 广东省深圳市 | 47 |
12 | 天元证券公司沈阳证券营业部 | 辽宁省沈阳市 | 48 |
13 | 天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 北京市 | 48 |
14 | 天元证券公司大连证券营业部 | 辽宁省大连市 | 47 |
15 | 天元证券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 | 福建省厦门市 | 47 |
16 | 合计 | 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