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505号 2002-06-04
北京、上海、重庆、山东、福建、湖南、广东、江苏、浙江、湖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分行(名单附后)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北京、上海、杭州分行按年度应纳所得额的15%比例预交。
三、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确良管理和检查。
附件:
福建兴业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名称 | 地址 |
厦门分行 | 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 |
宁德分行 | 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 |
莆田分行 |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416号兴业大厦 |
泉州分行 | 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 |
漳州分行 | 漳州市胜利西路龙门大厦 |
龙岩分行 | 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6号 |
三明分行 |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 |
南平分行 | 南平市滨江中路399号 |
上海分行 |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
深圳分行 | 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 |
长沙分行 | 长沙市韶山北路108号农贸大厦 |
北京分行 | 北京市海滨区三里河路19号甘家口大厦 |
杭州分行 | 杭州市延安路286号 |
广州分行 | 广州市东山区天河路15号润粤大厦 |
南京分行 | 南京市珠江路63号 |
重庆分行 | 重庆市渝中区民安园5号 |
济南分行 | 济南市经十路71号 |
宁波分行 | 宁波市中兴路676号 |
武汉分行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6号长源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