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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1]7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19:57: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国税函[2001]735号      2001-09-30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四川、甘肃、广东、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6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产顶进”钢材免税手续。

  附件:

2001年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

单位:万吨

序号 企业名称 数量
1 攀枝花钢铁(集团) 10
2 酒泉钢铁(集团) 10
  其中: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
3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5
  其中: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7
  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6.8
4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其中:舞阳钢铁有限责任集团公司 8
5 首钢总公司 20
  其中:首钢总公司(北京地区) 17
  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河北省) 3
6 天津钢管公司 0.4
7 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
8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5
9 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其中: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
合计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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