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737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委台办:
贵单位主办的《关于先行先试惠台措施优化台资企业营商环境的提案》(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7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随着深圳市引进的台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台资产业链效应逐渐显现,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深圳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台盟深圳市委会提出“制定受益面广、见效快的‘平民化’惠台政策。比如针对餐饮服务业、文化创意行业的小微企业,且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的建议,我局认为该建议贴近深圳台企实际,反映了台企的合理诉求。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台资企业发展壮大。尤其是2019年以来,国家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出台以来,我局不断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宣传服务、扎实核算分析、深入督导调研、推进协同共治,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2019年,我局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免税总额71.01亿元,政策优惠覆盖率达到100%。关于台盟深圳市委会提出的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建议,我局将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及时地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为国家出台政策提供参考。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惠台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纳税服务,全力支持台资企业在深圳发展。
此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