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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先享后管”项目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03:34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先享后管”项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8-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对《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先享后管”工作试点的意见(试行)〉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附件《第一批“先享后管”事项一览表》中以下内容进行调整:

删除:82行“新办连锁超市房产税优惠”、83行“资源节约型企业房产税优惠”、84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房产税优惠”、87行“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房产税优惠”、88行“购置专用设备企业房产税优惠”等五项优惠项目。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先享后管”项目的公告》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先享后管”项目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印发本公告的背景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浙江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公告对部分涉税优惠项目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废止。因此,需要相应对《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先享后管”工作试点的意见(试行)〉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附件《第一批“先享后管”事项一览表》中涉及的没有上位法依据的税收优惠项目进行调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删除《第一批“先享后管”事项一览表》中:82行“新办连锁超市房产税优惠”、83行“资源节约型企业房产税优惠”、84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房产税优惠”、87行“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房产税优惠”、88行“购置专用设备企业房产税优惠”等五项优惠项目。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解读人:吴伟强  电话:88159259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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