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友情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报送的通知》,从2014年2月1日(所属期1月份)起,纳税人应按规范向国税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现将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及适用范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按规范格式填报“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或“2013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包括银行、担保、证券、保险四类)”,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担保类除外)及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适用范围: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按规范格式填报“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及其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暂不要求报送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适用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包括第1类中应填报《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的各类企业。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规范格式填报“2005企业会计制度类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暂不要求报送现金流量表
适用范围: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2类、第3类纳税人也可选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填报相关财务报表。
二、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周期
我市企业原则上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以下情况除外:
1、省级重点税源企业,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
2、分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
3、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按月度报送财务报表(目前市级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含免税)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需报送财务报表。
三、企业财务报表报送时间
1、按月度报送的,在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
2、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
3、年度财务报表,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