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2015-12-28
现将《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16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问:制定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本公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8日
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月份 截止期限
1月 1月18日
2月 2月22日
3月 3月15日
4月 4月18日
5月 5月16日
6月 6月20日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10月 10月24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