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协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园区稽查分局,省局各处(室)、局、党委、工会、中心: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协同管理办法》经2014年11月28日第九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0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协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热线)作用,强化部门协作,促进工作落实,提升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税务系统12366呼叫中心运作管理办法》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上线实施方案》,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热线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拓宽税收宣传渠道,全方位为纳税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的平台。其主要职责:
(一)向广大纳税人提供地税管辖范围内涉及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咨询的受理、转接、转办、答复等服务;
(二)根据纳税人取得发票的相关信息,负责提供发票查询等服务;
(三)转接对地税管辖范围内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四)转接对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
(五)负责对所转办、转接的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进行首次督办并向纳税人及时反馈、回复;
(六)负责记录、收集、整理、汇编、分析纳税人咨询、投诉、举报的各类信息,并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向其反馈有关情况。
第三条 省局纳税服务部门是热线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对热线运行情况及热线咨询服务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对热线提交的无法转接、转办的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予以分办、督办和回复;
(三)对热线咨询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统计、分析和分办,编发热线运行通报;
(四)组织咨询专家和星级服务人员人才库建设,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开展热线税收政策专题答疑活动;
(六)负责协调与热线相关部门的联络及协作工作。
第四条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为热线提供税收政策业务支持,承接办理热线转接、转办以及纳税服务部门分办、督办的热线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其主要职责:
(一)指定人员担任热线联络员和咨询专家;
(二)配合纳税服务部门开展对咨询服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对热线工作人员提出的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予以解释和辅导;
(三)对热线转接、转办以及纳税服务部门分办、督办的事项给予及时、准确答复和办理;
(四)组织开展热线税收政策专题答疑活动;
(五)处理并回复热线反映的与地税工作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热线通报中涉及的共性问题、经常性出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条 各级征收管理部门负责承接办理热线及纳税服务部门转接、转办和分办、督办的涉及税收征管、发票管理等相关事项。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征管流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定期定额核定、延期缴纳税款等日常征管问题的咨询、解答和辅导;
(二)承办对地税管理业务范围内不开具发票、发票真伪鉴定等发票管理问题的投诉、举报;
(三)承办外销证方面问题的投诉、举报。
第六条 各级税政部门负责承接办理热线及纳税服务部门转接、转办和分办、督办的涉及地税单项税种及附加以及减免税等相关事项。其主要职责:
(一)承办所管辖地方各税种税收政策问题的咨询;
(二)负责函件办理回复纳税人其他税收业务问题;
(三)承办减免税问题的咨询;
(四)承办国际税收业务的咨询;
(五)负责协调房地产一体化争议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