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2015-07-23
贝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核实税务登记信息”等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予以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地税发[2005]96号)第九条第三项第一句(“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句(“对非重点税源户,采用分户管理方式的,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下户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8]112号)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施行。
附件:
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1 |
核实税务登记信息 |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地税发[2005]96号) |
2 |
核实税种登记信息 |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地税发[2005]96号) |
3 |
核实税源项目登记信息 |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地税发[2005]96号) |
4 |
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的定期进户管理 |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地税发[2005]9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8]112号) |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