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进户执法项目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1号、省局公告2014年第7号)要求,以下1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欢迎广大纳税人监督。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17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地税项目)
序号 | 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 | 总局第一批 |
2 | 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 | 总局第一批 |
3 | 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 | 总局第二批 |
4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 | 总局第二批 |
5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 | 总局第二批 |
6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 | 总局第二批 |
7 | 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 | 总局第二批 |
8 | 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 | 总局第二批 |
9 |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 | 总局第二批 |
10 | 纳税人多缴税款退税(费)审批调查核实 | 总局第三批 |
11 |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 | 总局第三批 |
12 |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确认备案 | 总局第三批 |
13 | 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调查巡查 | 总局第三批 |
14 | 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信息采集实地调查 | 省局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