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9]217号 2009-08-1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09年上半年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依照执行。
各局应根据市局清理结果,着手对本局自行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本局《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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