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琼财税[2012]2775号 2012-12-10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统一调整为5%。
二、本通知印发执行后,2008年12月1日制定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高尔夫球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琼地税发[2008]121号)第三条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