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3年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2013-1-1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公告如下:
月份 |
地方税(费)申报缴税期限 |
法定假期说明 |
1 |
1-18日 |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
2 |
1-22日 |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 |
3 |
1-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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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8日 |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 |
5 |
1-15日 |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3天,本月只放假1天 |
6 |
1-20日 |
15、16日为公休日,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 |
7 |
1-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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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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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6日 |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3天(不在申报期内),15日为公休日 |
10 |
1-22日 |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 |
11 |
1-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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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6日 |
15日为公休日 |
以上及其他纳税期限,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对以上纳税期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征管业务系统中统一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