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的公告

社区精选2021-08-29 23:23:05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1-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月份

纳税申报期限

期限顺延说明

1月

1月15日

 

2月

2月21日

2月1日-6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6天

3月

3月17日

3月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4月

4月18日

4月5日-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5月

5月19日

5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5月18日,但5月18日为星期日,再顺延至下星期一。

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因5月31日-6月2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6月3日

6月

6月16日

6月15日为星期日,顺延至下星期一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9月6日-8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10月

10月22日

10月1日-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7天

11月

11月17日

11月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12月

12月15日

 

以上纳税期限如有特别调整,将另行公告。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