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1-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月份 纳税申报期限 期限顺延说明 1月 1月15日 2月 2月21日 2月1日-6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6天 3月 3月17日 3月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4月 4月18日 4月5日-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5月 5月19日 5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5月18日,但5月18日为星期日,再顺延至下星期一。 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因5月31日-6月2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6月3日 6月 6月16日 6月15日为星期日,顺延至下星期一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9月6日-8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10月 10月22日 10月1日-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7天 11月 11月17日 11月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12月 12月15日
以上纳税期限如有特别调整,将另行公告。